体育馆座椅活动看台合同①施工管理费为总价的5%,②施工配合费为总价的3%,③规费为总价的5.57%,④ 税款为总价的3.46%。
3、 承担施工安全NG体育平台、保卫工作的责任和要求:乙方应认真履行安全规则,负责安全 保卫工作,避免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否则后果自负。
1、 乙方须对座椅、活动看台的质量及安装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2年,自全部座椅、活动看台安装完毕交付甲方并经甲方组织有尖单位验收合格,投入正 式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6小时内乙方 必须派员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恢复正常运转。如乙方未及时或拒绝维修、更换, 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或购买他人的材料设备,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送货到包头市体育馆,经甲方初验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安装,所需运输费、 装卸费、安装费由乙方承担。
设备由乙方负责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乙方应采取措施保证材料设备不因包装物或 运输、装卸或存储等因素而受到损害。
2010年5月10日(供货期为31天,安装期为25天),⑵安装过程中不 得影 响其他分包队伍的施工,否则视为拖延工期,如影响其他分包队伍的施工,每影响一天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预付款壹佰万元;在乙方发货前,甲方派有尖人员 对货物加工进度进行检查,经甲方认可进度合理后,拨付进度款贰佰万元,货物进场初 验合格后支付货款肆佰万元并从中扣回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安装调试完毕 并经相尖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除保修金外的所有进度款,保修金为总价款的5%,保修 期二年满后,如无质量问题,该款项由甲方无 息支付给乙方。
以上单价包含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税 金、损耗等乙方将全部货物送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 费用。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包头市有尖法规 及规定,按照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的有尖要求和承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 乙方采购并由乙方安装本合同项下的包头市体育馆所 需的座椅、活动看台,订立本合 同,以兹共同遵守。
7、 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用,不得拖欠民工工资,一旦出现民工、 等事件,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1如乙方交付的座椅、活动看台及安装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应承担 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 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达到验收合同标准的,每拖一天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5万元,起过10天,乙方除约定的违约金外,还需赔偿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 失。
3、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材料设备的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及产 品检验报告等甲方要求须报的所有资料。
4、 安装完成后七日内、甲方应组织有尖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若在安装 完成后七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或未提出质量异议,或未经验收而已投入使用,视作验 收合格。
5、 乙方须对提供的体育馆座椅、活动看台质量及安装质量负责,在投入使用后, 凡因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有内在质量瑕疵,而给甲方或任何第 三方造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2、 技术服务乙方在座椅、活动看台安装时和交付使用前对使用单位的操作及维修 人员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内容包括货物保管、使用的基本知识、操作规程、维护保养 等相尖知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 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尖政府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 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进场时间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以便安排初验,货物运抵合 同约定交货地后由甲方、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进行外观初验,初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1、 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甲方支付订金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 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 平邑县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