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协商会议阳泉市委员会随着我市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城市面貌得到了迅速改善,但可供市民健身的大众性公共体育场所和设施非常稀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共体育设施匮乏。我市市民健身意识普遍较高,每天在广场、公园等地都有一大批市民在锻炼身体,但只能做一些跑步、散步、广场舞、太极之类的健身活动。大家普遍感到免费开放的公共运动场地和设施很少。目前我市绝大多数体育设施主要分布在学校、机关单位,但出于安全原因,基本不对外界开放,远远不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定:中心城区每10万人应规划6个10000平方米棒、垒、足、田综合场地,5个720平方米室外篮、羽、乒场地,10个2840平方米室外网、排场地、6个400平方米室内游泳池的公共体育配套设施标准,市民出门步行10分钟就应到达一个免费开放的健身场所。
二是青少年体育活动设施比例不足。相对中老年人健身设施而言,青少年喜爱的竞技体育如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活动场地明显不足,部分场所也不对外开放。
三是安置在社区的公共设施人为损毁严重,因设施老化,部分零件损毁、丢失被闲置等。目前,许多小区内公共建身器材的损坏和缺失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但是无人维护和拆除,成了无用的摆设,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一、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城乡建设规划,配置好城市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应包括体育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公众健康俱乐部等体育锻炼和休闲场所NGSports。每条街道应有一座四小(小型足球场、小型篮球场、小型网球场及羽毛球场)之一的公共运动场地。在公园铺设专门的健身步道。
二、新建小区要配套建设基本的健身场所和设施。加强对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体育场所和体育设施的督查,防止建设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体育场所,以及设施建设功能,对项目验收时,严格规定,严防缩小建设规模和改变功能,从根本上杜绝开发商逃避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义务现象,维护小区居民的健身权益。
四、建立定期维护制度。建成后的体育场所设施交由社区或指定部门管理,财政每年拨付专项经费,对健身场所和设施进行维护。